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必须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领域的制度改革和创新,应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转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由政府和企业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职工保障向城乡全体居民保障的重大变革。
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四大,作为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对计划经济时期劳动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探索时期。这一时期,为配合国营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和实行劳动合同制,落实企业在劳动、人事、分配方面的自主权,社会保障改革试点主要是立足于通过退休、待业等费用的社会统筹来解决企业负担畸轻畸重问题。1984年开始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部分积累,并明确规定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搞活用工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总体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各项制度全面改革和创新时期。党的十四大开启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征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保障制度列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五大支柱之一,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一个重大转折时期。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模式,要求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经过改革试点,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专章规定了社会保险。1994年和1996年劳动部先后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范建立了社会化的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制度。1995年国务院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缴费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统一的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基金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对原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199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8年又对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1999年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以法规形式规范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将原来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待业保险制度”扩展到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将只由企业缴费改为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工作;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在原劳动部基础上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初步理顺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
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显著标志,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全面发展时期。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并作出部署。在总结东北三省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措施,要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解决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普遍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2003年国务院决定开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2年底总体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2009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2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2003年国务院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2007年开始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大政府对城市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城乡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此期间,国家还制定实施了支持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的政策措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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