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18:59 来源:南方日报
佛冈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很多商品房在售房的时候,开发商都说楼顶是归最高层业主使用,然后楼顶的业主都会在楼顶设置铁门,在楼顶进行违建等。据我所知,楼顶不是公共面积吗?楼顶业主凭什么设置铁门不让别人上去,如果发生火灾,不能下楼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到楼顶求生?开发商可以将楼顶卖掉吗?请相关部门给出权威答复。
——佛冈市民
记者调查
记者近日在清远市区一些大型楼盘实地走访,小区楼顶上违规建花园、被顶层住户霸占的情况的确存在。如在人民路附近的一处小区,多栋楼顶都建有小亭子。有住户告诉记者,这些都是顶层住户后来所建,供他们夏季在楼顶乘凉。除此之外,小区住户在楼顶建花园、种菜等现象多见,有些还搭建了小棚子,在楼顶上培土种植蔬菜瓜果。
有市民表示,一些顶层业主认为楼顶是自家住房屋顶,或者当初与开发商之间有约定,使他们霸占楼顶时有恃无恐。“这些都未经批准与许可,不仅影响小区外观,破坏邻里间和谐,还可能对建筑本身带来隐患。”有市民担心。而物业表示,他们只是服务机构,只能劝业主不要违建,并没有执法权。
部门回应
佛冈住建部门日前回复:根据相关法规,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单独使用的楼顶平台,以及楼梯、电梯、大堂和过道等建筑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均属于违法建设。这类违法建设可向当地城管部门举报、投诉,也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起诉违法建设和占用单位。
有律师认为,开发商有关购买顶层即拥有楼顶使用权的承诺通常是无效的,更不能办理产权。楼顶使用权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与之直接毗连的业主只能在整栋楼业主无异议的情况下才享有使用权。
记者点评
虽然清远没有像深圳那样在楼顶建设“空中庙宇”这样的违建,但像建小亭子、搭小棚子,这也是侵占公共楼顶的行为。这种顶楼住户侵占楼顶的行为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引发其他业主不满,可能造成消防通道阻塞等。笔者认为,广大业主应该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对霸占楼顶的行为说不,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而顶层住户也应知道,楼顶是公共空间,属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存侥幸心理霸占违建,最终也会被拆掉;相关执法部门让也应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业主对公共空间的正确认知,对楼顶违建不能姑息。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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