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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外代表人士的定义和基本标准

2013年12月17日16:43   来源: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

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海外等领域的代表人士。主要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干部,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工商联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外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担任一定职务并发挥较大作用的党外人士。

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一是政治坚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贡献力量。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主要是坚持爱国立场、拥护祖国统一。二是业绩突出,在本领域本行业造诣较深、贡献较大。三是群众认同,在所联系成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摘自《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发[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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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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