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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楼继伟: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楼继伟
2013年12月16日07: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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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面向未来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中央科学把握现代国家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财政制度安排体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税体制历经多次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的包干制、再到“分税制”的沿革历程。其中,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及其后的调整完善和稳健运行,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充分调动了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政府财力增强与经济高速增长的双赢目标,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对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对外开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尤其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这些问题从机制上看,都与现行财税体制改革不到位有一定关系。就财政自身而言,随着国内外形势和我国发展阶段的变化,现行财税体制的制度优势正在削弱。主要表现:一是预算管理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不够,预算管理偏重收支平衡状态,支出预算约束偏软,不利于依法治税和人大监督。二是税收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形势,特别是在解决产能过剩、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较弱,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利于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三是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项目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散,常有配套,不利于建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加剧,加之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财政赤字和债务风险加速积聚,财政中长期可持续面临严峻挑战。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结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一重大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体制为基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建设公平统一市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税体制机制。

建立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现代政府预算管理制度

现代政府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制衡,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当前,应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

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根据现行预算法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个方面内容,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这在客观上容易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也就是说,当经济下行时,一些财税部门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可能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当经济过热时,财税部门完成收入任务后又容易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这既不利于依法治税,也会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因此,《决定》明确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与此同时,收入预算应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这是我国预算审批制度的重大改革,必将有利于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也有利于改善政府宏观调控、促进依法治税。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预算审核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政策拓展后,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为预期性,预算执行结果有别于预算预期的平衡状态将成为常态,特别是年度预算赤字可能突破。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原则上不安排当年支出。年度预算执行超赤字,要建立跨年度弥补机制。为确保财政的可持续,全国年度总赤字规模应设置一定的警戒线。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还应抓紧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可持续性。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机制。据统计,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等7类,2012年仅财政安排的这7类重点支出即占全国财政支出的48%。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促进上述领域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肢解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而且不符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律,容易引发攀比,甚至导致部分领域出现了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这也是造成专项转移支付过多、预算管理无法全面公开、资金投入重复低效的重要原因。为此,《决定》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有利于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并继续把这些领域作为重点予以优先安排,确保有关事业发展的正常投入。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幅度减少转移支付项目,归并重复交叉的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的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地方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为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决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这意味着建立在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基础上地方发债的管理体制。

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注重顶层设计、明确实施步骤,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对预算公开的监督检查,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

(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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