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震
2013年12月14日08: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鼓励拼车出行,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在我国也有民意基础,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轻城市交通压力。管理部门应当创新管理手段,为拼车合法化提供政策支持
千方百计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防治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城市私家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在限购、限行的同时,政府应当出台政策,鼓励私家车拼车出行。
据北京市有关专业人士观测统计,每天早上7时至9时早高峰期间,上路行驶的私家车中,车内只有司机1人的约占85%,车内有2人的约占13%—14%,车内有3人或3人以上的约占1%—2%。大多数私家车出行时“一人一车”的运行模式,是对道路资源和运输能力的浪费。在城市空气污染和道路拥堵日趋严重,雾霾几乎常态化的情况下,这种浪费令人惋惜,值得关注。
鼓励拼车出行,是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根据国外经验推测,拼车每天大约可减少10%—25%的私家车出行。如果允许拼车出行,即使按照每天减少10%的出行车辆计算,北京每天也能减少50多万辆车上路行驶。这对减轻城市空气污染是很大的利好。
在我国,拼车行为目前面临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但它有充分的民意基础。鼓励拼车出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轻城市交通压力,是一件多方共赢的好事,管理部门应当顺应群众意愿,顺应改革潮流,创新管理手段,为拼车合法化提供政策支持。
现实中,拼车难以出行,主要有两大障碍。一是执法部门往往简单地把收费与否作为判断是否非法营运的标准,只要双方谈到了钱,不管是否已经收钱,也不管是否能够营利,车主一概被视为非法营运,罚款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
这种认定,方便了管理部门执法,却给拼车出行下了一道禁令。政府如果鼓励拼车,就应当允许双方自愿分摊成本,以弥补车主的额外支出。这就要求管理部门打破固有思维,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想办法给拼车和非法营运划一道清晰的判别界限。
另一大障碍是担心安全问题。拼车一旦发生事故,谁负责赔偿?从现行法规看,私家车属于非营运车辆,没有旅客意外伤害险,发生事故后乘坐者只能追究车主的责任,车主可能做了好事却要付出经济代价。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参与拼车的人签署免责声明,只要不是因为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的人身伤害,拼车人就不要求赔偿。在北京,某拼车公益平台为每一个拼车行为投保了保险,较好地解决了一旦出险后乘客的赔偿问题。鼓励保险企业创设“拼车险”,利用智能手机平台、电子支付平台等手段简化办理手续,诸如此类的办法,值得各地探索。
鼓励拼车出行,最好成为一个能够长期运行的环境友好政策,除了突破两大障碍,政府还可以出台其他鼓励措施,如路权优先、不受尾号限行的限制、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和减免车船税等优惠政策。
随着《大气污染行动计划》的实施,许多大城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逐步退出城区,燃煤总量逐步下降,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将成为治理大气污染的一个主要抓手。在这方面,鼓励拼车出行,动员公众参与环保,大有潜力可挖。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14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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