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06:37 来源:甘肃日报
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 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本报兰州讯 (记者尤婷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城市民族经济,把城市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族贸易市场、民族特色商业街区等,促进城市民族经济快速发展。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传统节日、饮食、丧葬、宗教活动等方面的特定需求。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城市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情况,建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各地要及时研判影响城市民族关系协调发展的形势,建立和完善排查及调处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快城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强城市清真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城市民族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干部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民族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辖区内各单位包括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甘单位,在街道、社区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要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密切掌握城市民族工作动态,深化对城市民族工作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努力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把握发展动态和趋势。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民族工作的经费投入,将城市民族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民委要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的评价考核、督查反馈、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把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全省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考评范围。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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