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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治理 促使公共权利向社会回归

2013年12月09日05:17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推进社会治理 促使公共权利向社会回归

龚维斌。 记者 罗静雯 摄

  12月3日,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龚维斌教授作了题为“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建设”的专题报告。他认为,三中全会提出了两方面改革目标,一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后者是一个新提法,也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需要大家深入思考、高度关注。

  龚维斌说,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下,三中全会重点阐述了体制改革创新的四方面内容,一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二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三是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四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一字之差凸显出哪些不同内涵?龚维斌认为,管理更多强调的是过程,治理更多强调状态和结果。跟传统的社会管理概念相比,社会治理强调还政于民,公共权利向社会回归:“相信社会,尊重人民的主创精神,做到共治和分治结合,法治和德治结合。”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首要关键在于理顺政社关系。”龚维斌说,政府要退一步,向社会放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比如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才52万多个,远远不能满足13亿人公共服务的需求:“政府要改革体制机制,加快‘放水养鱼’。像行业协会、科技类组织、公益慈善机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这些都应放宽管理标准,降低管理门槛,不再实施双重管理和登记,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就行。”

  龚维斌说,政府要遵循“责任,透明,效率、廉洁”四个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共同治理,坚持统筹兼顾协商协调,切实推动社会治理。同时要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自我调节能力。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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