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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正义”能否救赎“已逝的自由”

邓喆

2013年12月05日15:2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安徽蚌埠警方昨天宣布,17年前的区长助理于英生杀妻冤案告破,强奸杀人犯罪嫌疑人— 当地交警武某某日前落网。百余天前的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再审以犯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判已服刑近17年的“杀妻案犯”于英生无罪,警方随即启动再侦程序。警方称,专案组克服多种困难,从嫌犯遗留痕迹物证中检测出DNA样本独特信息,经排查锁定嫌犯。(12月3日 《新京报》)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但最起码也给了该给的自由和严惩。对于这样的案件结局我们不知道该喜还是忧,喜的是:执法部门能实事求是,知错就改;于英生能沉冤得雪,终得清白。忧的是:执法部门酿成冤案,丧失公信;于英生蒙冤17年,前程尽毁。

据媒体披露,公安部门在当时案件存在诸多疑点的背景下,抓捕于英生归案,确有草菅人命嫌疑。但不得不承认,17年前的科技侦查手段远不如今天,公安执法部门或许存在工作失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因你的过失就断送了一老百姓近20年的自由年华,毁掉了一区长助理一生的光明前途,这样的致命伤害不是一句抱歉一个鞠躬就可以弥补的。

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政绩成绩作祟,倘若没有破案时限和成绩要求,也许这样的冤假错案就会少很多。但反过来想,如果没了硬性要求和规定,那办案效率和破案成功率岂不是就大打折扣?这是个复杂辩证的论题,我们想看到的结果是高效准确,在这条路上要做的还很多。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的出台,安徽高院首次执行的“疑罪从无”,蚌埠市公安局再侦程序的启动和积极地认错补偿,无一不彰显了国家和政府所做的努力。

要想真正减少甚至杜绝类似问题再出现,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尤其要遵循事实依据,“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是公安部门的终极目标也是行动指南。二是公开监督,追究责任。可以尝试在不违背侦查程序不影响破案效率的前提下,要求每名办案人员内部公开任务职责,确保办案严正透明,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三是修正冤案,积极赔偿。一旦酿成冤假错案,要积极认错赔偿,争取将伤害降到最低,建议将国家赔偿力度加大,最大程度弥补伤害。

人生能有几个17年,将心比心,谁愿将生命里“丧失自由的17年”换与“一声对不起和一笔赔偿款”?遗憾的是,妻子走了,带着屈辱和不甘;老父亲走了,带着不解和悲伤;儿子长大了,却因为变故变得沉默寡言。悲剧已成,伤害已然,但社会在进步,政府在努力,制度在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公正的全覆盖”指日可待,全民的“正义”不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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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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