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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6日前须退还已收学费

2013年12月02日08:06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中职学校6日前须退还已收学费

  本报讯 (记者 郑璜) 近期陆续有学生投诉反映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尚未退还学费等问题。为此,省教育厅日前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迅速做好学生退学费工作,限于6日之前,将已经收缴的2012~2013学年学生学费全额退还给学生。

  省教育厅将成立督查工作小组,对各市、县(区)及省属中职学校的退费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未能严格贯彻执行中职免学费政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据了解,大部分学校均及时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但仍有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未及时足额退还。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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