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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给国企注入新的动力,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最大亮点

混合所有制,“合”出新天地

记者 白天亮
2013年12月02日08:3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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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不断破解难题

央企母公司如何推进混合所有制、民营资本如何参与大型央企改革、混合产权如何有效监管,都将影响混合所有制的发展进程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方向,但在体量巨大、承担着国计民生重任的大型国企,实现混合所有制要面对不少具体而复杂的问题。

——央企母公司要不要实行混合所有制?

时下,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母公司,多数仍处于股权单一的状况。在113家中央企业中,只有中国商飞、上海贝尔、中国联通等8家央企在母公司层面做到多元投资主体,其他央企虽然旗下拥有数家上市公司,但母公司还是单一股权。

楚序平表示,混合所有制将在更大范围实现,但实现路径、领域限制、国有股持股比例等等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少数特殊领域,还应保留国有独资的形式,这要对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楚序平说。在实现形式方面,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今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可能会发挥更大作用,通过资本运作,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传统国有企业为主的领域中发展壮大。

——民营资本对入股大型国企缺少积极性怎么办? 

“能说了算的才投资”、“投资国企,至少要能派个董事”——这是多数民企对于入股国企的基本态度。目前我国中小型国有企业已基本完成改制,需要在更大程度上推进混合所有制的集中在大企业。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资产动辄上万亿元。而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时间还不长,资产达到上千亿元的还是少数。即使投资上千亿元,可能在一家央企中占股还不到10%。因此,要在大型国企母公司层面吸引民营资本,不是敞开怀抱就能做到,还要看民企愿不愿来。国资委改革局负责人表示,大型央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需要分层次、分类型进行,才更具可操作性。

——混合产权,如何有效监管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国有经济成分首次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融合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的界限是明确的,但当这类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再对外投资时,新形成的产权就变得不易明确区分其产权的所有制性质。经过多次的投资组合,产权链条可能越拉越长。对国有资本监管机构来说,其面对的纯粹的国有产权将越来越少,而变成各种类型、不同层面的“混合产权”。监管机构如何适应新变化,既避免管理“越位”、又不“缺位”是个新课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但其无疑将给国企注入新的动力,从而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最大亮点。

《 人民日报 》( 2013年12月02日 17 版)

(责编:王金雪、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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