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军
11月25日,有网友向河北新闻网爆料称,保定安国每家每户收100元空气污染费,绑定暖气费一起收。记者与安国市政府办一位工作人员核实了解到,今年首次按户收取空气污染费,每户100元。(2013年11月28日中国网)
一段时间以来,空气污染、雾霾天气,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也成了党和政府必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的紧迫工作。党中央对此更是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部署。并且10月份中央财政决定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个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体现了中央坚决治理大气污染、着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和决心。那么,正如网友质疑的“虽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中央有治污经费,为啥还要百姓买单?”
空气是不可或缺的稀有资源。人人都要呼吸新鲜空气,治理空气污染,诚然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但是让老百姓缴纳所谓的空气污染费,似乎有点强人所难。也许有人会说,每户100元,也不是什么太大的开支,但是这样的收取有依据吗?而且还与垃圾处理费类似,不论住宅面积大小每户100元,更是无稽之谈。这样的“一刀切”,考虑过困难群体的承受能力吗?而将空气污染费绑定暖气费一起收,更让老百姓想不缴纳都不行。如果说空气污染真的是因为每户因为做饭、呼气而造成的,那适当收取一点,还情有可原。而众所周知,空气污染,更多的是由于工业污染以及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所造成的。诚然,治理空气污染需要花钱,但不能将原本是企业或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于老百姓头上。没有任何依据,就是典型的“乱收费”。
如果说收取空气污染费只是企业行为,那么勒令其整改,也就罢了。令人感到疑惑的是,这样的收费行为还可能出自政府之手,而且对于收取这笔费用的考虑和安排,政府工作人员居然表示还需进一步了解。这就是为大家所诟病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了。应该说,一项规定的出台不是随随便便的,起码应该有充分的调查论证,有严格的公文流转程序,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明显经不起推敲的“收费决定”为何就能一路通行并付诸实施呢?在权力大于一切、领导就是法律的错误观念支配下,相关的监督程序只能是摆设。如此看来,不是应该向老百姓收取空气污染费,而是应该很好地清理整顿一下党政机关、党政官员的思想和行为了。
政府机关承担着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在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过程中,更多需要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但是有些时候,一些部门将“为人民服务”异化成了“为人民币服务”,将“监督管理”扭曲成了“收费”或“罚款”。向老百姓收取空气污染费,就多多少少带有这样的烙印。没有充分依据地收取空气污染费,与市场管理、城市管理或企业管理等中的乱收费、乱罚款,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向市民收取空气污染费貌似符合全会精神,但是治理空气污染必须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既然百姓呼出的气体、烧饭的油烟,不是导致空气污染的真正原因,相反那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或单位,才是真正“元凶”。试问,向老百姓收取了户均100元,向那些企业或单位收了多少?因此,这样的行为不但是对中央精神的曲解,还是对真正空气污染主体的一种包庇和纵容。况且向百姓收了“空气污染费”,空气还是那个空气,污染还是那么污染,这样会让人产生一种担忧,是不是以后还要收取阳光费、雨水费等?如此下去,怎一个“收费”了得。
毫无疑问,治理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个个有份。但是,除了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不要再盲目追求发展的速度而忽视发展的质量,别无他途。如果说向老百姓征收“空气污染费”能将空气污染治理好,不要说户均100元,就是户均1000元,老百姓都会支持。但只“大胆”收费,而不能大胆改革,老百姓决不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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