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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二甲醚掺混液化气使用

2013年11月28日05:33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禁止二甲醚掺混液化气使用

  本报讯 (记者 杨冰)11月27日,《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今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由于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事故。因此条例进行修正,不再允许二甲醚掺混液化气使用。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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