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面深化改革是理论创新的聚焦点
活力迸发、财富涌现和成果共享相辅相成
赖德胜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某种意义上,《决定》通篇都是围绕着活力如何迸发、财富如何涌现和成果如何共享而展开的,这当中下面三点十分重要。
第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次《决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主要在于要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微观主体的自主性,赋予企业和个人自由的决策权和选择权。这就是《决定》所说的,要尽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第二,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为要素活力的迸发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决定》提到要使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其实他们的背后都是人,分别是普通劳动者、知识分子、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因此,活力迸发实质上是要使人的活力迸发。实行员工持股,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意味着将有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科技创新有更高更稳定的经济回报,这对人的创新潜能的激发,将会是非常有效的制度保障。
第三,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要素活力迸发所带来的成果并不会自动地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此,要改革发展成果考评体系,改变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做法,实现无水分的增长。要以人为本,更多地考虑经济增长中的就业质量、居民收入、社会保障和人民健康,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财权与事权匹配是治理能力的支撑
赵锡军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财税改革也是围绕改革总目标进行的。改革总目标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财税改革是具体落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决定》提出,财税改革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事权、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共享的事权,怎样区分好这些事权,同时给这些事权充分的资源,让事权主体行使好这些事权,这就是治理体系当中的重要方面,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具体来说:第一、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包括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统一的市场管理,要做好这些事情,财政就要有足够能力来支持,所以后面的预算、税收相应都要做改革和调整。第二、区域性的公共事务中作为地方事权有哪些?怎样来做?就需要明确地方的职责范围,明确它的财权。第三、还有一些共同的事权,部分的社会保障,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建设和维护,中央和地方各自事权的明确是治理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决定》对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的事权,明确了两种方式:一种是中央有些事权委托地方承担,中央要给地方财政支持,这就是转移支付。另一种,中央可能要承担一部分地方的事权,某些区域性共同要解决的问题要由中央承担,这也通过转移支付来实现。
事权的划分与相应财权的配置在《决定》中非常明确,这是将来我们的治理能力提升,形成比较好的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因为,科学的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将会避免地方职责不清,责权不明确,财权不明确的情形。现在,有些地方为了发展自己,为了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过度使用资源,不顾环境约束搞开发,不顾财力约束过度发债,导致地方政府负债过高,同时,各个地区之间出现互相竞争和攀比情况。《决定》的实施,必将有力地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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