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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改革开创中国的新未来——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新亮点

2013年11月25日15:10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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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改革开创中国的新未来

【亮点】国有资产监管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决定》原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解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认为,国有资产监管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有利于从整体上发挥国有资本的重要战略性作用。《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国有资本的全民所有性质,广大人民群众将更多享有国有资本收益。

“《决定》关于垄断行业改革的思路非常清晰,明确要将自然垄断性环节和可引入竞争的环节分开,同时强调自然垄断环节要靠有效政府监管克服垄断弊端。”冯飞说,比如电网、铁路路网、油气运输管网具有自然垄断特性,但发电和售电环节、油气上游开采和下游炼化销售以及铁路客货运输等环节都可以引入竞争。

【亮点】股票发行将推行注册制

【《决定》原文】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解读】“这是股票发行注册制首次列入中央文件,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带来重大影响。”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中国股市市场化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就是对股票发行的过度行政干预。近一两年来,市场对实行注册制的呼声很高,监管层也多次透出未来要推行注册制的信号。

资本市场的活力将由此得到释放。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发行由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并不意味着发行标准的降低和监管的放松。证监会需要把更多精力由审批转移到查处市场违规行为、打击证券犯罪和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等方面。

【亮点】界定中央和地方事权成财税体制改革重点

【《决定》原文】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解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决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点明了财税体制作为国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财税改革涉及多方关系,包括国家和纳税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等,通过完善立法可最大限度集中民情、民意、民智。

杨伟民说,历经近20年分税制改革,财税体制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要破解这些问题,需要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总体设计,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意味着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将会更加明确界定,并根据事权确定大体支出责任,实现财力和事权关系的总体平衡,在这一过程中今后应减少任意设置专项转移支付。

亮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决定》原文】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解读】对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是法律已经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农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这是最基本的。这方面工作正在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举措,就是为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奠定重要基础。

二是创造更好的制度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运用。为此,《决定》要求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就是为保障和实现农民财产权利而提出的重要举措。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既不能损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也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

(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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