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08:09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林侃通讯员 杨立辉) 记者19日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在全国系统首推第三方检验机构不合格检出月报告制度,即从11月起,该局辖区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要按月如实申报不合格检出情况。
顺应此次制度的出台,该局搭建第三方检验机构监管和信息监测平台,将及时掌握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和业务情况,从而更加完整地获取辖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实现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正确使用与管理。
近年来,厦门检验检疫局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出口商品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培育管理制度。截至11月,厦门检区持有质检总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书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共有13家,年出具检验鉴定报告逾6万份。
(来源:福建日报)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