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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

2013年11月19日10:55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提出了今后治国理政的方略。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一论述既阐明了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又指出了财税体制对于协调市场与政府关系的重要作用。同时还提出了建立科学的财税体制的原则和目标,指出了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迫切任务与工作重点。

  财政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既涉及强国之道,又与富民之道息息相关,在富民与强国的平衡中起决定性作用。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全会提出了“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原则,为今后的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从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迫切任务和工作重点看,全会指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具体要求。这就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1994年以来实施的分税分级管理的财税体制,推进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保证各级政府拥有本级财政的主体税种,建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与收入能力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尽快实现地方事权和财权的统一。应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对现行划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对于事权已全部下放到地方的收费,应将收入也全部划给地方,中央不再参与分成,保证地方履行事权的资金需要。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和资源性收入,都要按照所有者权益的原则将其划归相应层级财政。

  与此相适应,要求一方面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行举债权与债务审批权的适当分离。另一方面,需要培养地方稳定可靠的税源,以此来调整地方施政惯性,实现重视财政税费来源与重视民生需求相一致,重视短期效益与重视长远利益相结合,实现与中央调控的进一步协调。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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