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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多元,“混血”经济添活力

2013年11月14日16:49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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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主体多元,“混血”经济添活力

【公报摘要】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专家解读

访谈嘉宾

周放生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许保利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春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混合所有制或为国企改革方向

公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中央文件首次提到‘重要支柱’、‘根基’。”周放生认为,这是此次会议公报关于企业改革的最大亮点。两者并列进一步提升了非公经济的地位,非公经济在此次改革中将有更多机会。

周放生曾担任国资委改革局副局长,对我国国企改革有持续深入研究。在他看来,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家用意深远,为下一步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从制度进行改革。“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要更开放,更多样化,要把独资的股权结构变成混合股权结构。具体的股权结构要在市场配置资源过程中决定,应该是动态的。”

他指出,特别是在竞争性行业,不鼓励国有独资,而应发展混合所有制。“这样既能实现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优势互补,又能对冲两者的弊端。”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许保利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宏观层面,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在中国就是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微观层面,是指在一个企业中,产权主体多元化,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及做强做优的过程中,产权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要市场手段,不要行政手腕

“公报最大的亮点是强化了市场的作用。”张春晓指出,过去国资改革更多的是“政府的手”走在了前面,现在则需要在市场化基础上推进。

他表示,对于能够市场化的环节,只要民营资本具有进入的条件,都可以参与国企改革、国有经济的发展。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重要自然资源等特殊行业不能放开外,其他行业只要满足市场条件,国有经济就会有序调整,此时民营经济会有序进入和发展。最终实现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共同发展,形成我国经济的两个重要支撑。

他指出,公报进一步强化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要改革、要发展,绝不能封闭僵化,但也绝不能改旗易帜。”经过多年发展,公有经济为非公经济搭建了良好的发展平台。不少公有经济所处行业的产业链上,非公经济都成功以市场化形式进入,并获得健康发展。

张春晓透露,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大,未来有望把国有资产的管理权放给企业,监管部门需认真思考探索如何使国资监管手段和市场变化相一致。如果监管手段跟不上,市场化程度越高,效率越不易提高。

加强产权保护,激发非公经济活力

公报提出更加强调激发非公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周放生认为这一点意味深长。“非公经济本来就很有活力和创造力,这次是更好、更大调动非公积极性,其中一个关键点就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他说,过去一些地方发生过随意侵犯损害非公产权的事件,各地普遍不同程度存在缺乏法制意识对合法的私人产权保护不够等情况,影响了非公经济、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许保利也认为,建立保护产权制度,意在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是推动我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决定。“产权,实质上就是劳动成果问题,保证了产权的安全,大家才有办企业的积极性。”要激发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必须要使其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否则就会失去自主创新的动力。他认为,这也是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的必要条件。

(记者 廖志慧 实习生 罗天娇)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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