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东
日前,监察部就10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大责任,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10月24日新华网)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并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监察部通报的10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有对地方政府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也有对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追究。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又表明了我国对破坏生态环境者严肃追究责任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同时,也给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敲响了警钟。
现实中,造成环境污染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究其根源,一是有的地方领导为了所谓的政绩“杀鸡取卵”,为了扩大经济生产总量,让一些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开工生产,充当了保护伞,有的企业甚至不经环保处理就排放废水、废气;二是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责任意识不强,监管不力,环境评估、审批把关不严,执法不到位;三是少数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贪图蝇头小利,收了好处乱办事,滥用职权;四是城市的边角旮旯和三不管地界,往往成了非法排污企业主中意的“乐土” ,有的还专挑晚上和周末开工,跟监管部门打“游击战”。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污染环境就是千古罪人。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领导,一定要从通报的10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牢固树立“污染环境就是千古罪人”的理念,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做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越雷池一步,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这样,才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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