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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告银行案昨日开审

2013年10月26日08:36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许霆告银行案昨日开审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冠南)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许霆告银行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曾被判“盗窃银行”的人,把银行告上法庭,究竟道理何在?许霆的代理律师说,“这是许霆第一次能够有机会与银行进行平等的对话。有些事情,他想弄明白,这是他的基本权力”。

  流水账成争议点

  许霆案至今已有七年,可谓跌宕起伏。

  这位曾经存折里只剩下不到180元钱的穷小子,一夜之间以174元的代价从自动取款机里取出了17.4万元。在历经了携巨款回老家、开网吧、被抓回、被判无期徒刑、改判5年、还钱、假释出狱、不服申诉……一系列波折之后,许霆去银行查看当年的对账单被拒,以至有了“盗窃银行者告银行”的戏剧案件。

  上午9时,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许霆在山西老家没有出庭,由代理律师黄智鑫代为主张权利。

  黄智鑫主张,身为储户,查看自己的对账单是最基本的权利,也是银行身为金融机构最基本的义务。

  被告银行答辩认为,由于在柜员机软件升级时工程师出现操作失误,导致许霆取款时,在柜员机出现了每取1000元扣1元的错误,因此账户流水是不能真实反映原告当时的交易状况的,故银行不应该也不能向许霆提供。而且账户流水清单的详细内容也已明确记载在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原告凭这些裁判文书中记载的账户流水清单的内容,就可以证明其账户的流水信息,不需要银行重复提供。

  黄智鑫提出,判决也好、错误也好,都不影响储户享有的权利,无论许霆要对账单的目的何在,银行都应无条件履行,因为这是银行的义务。

  双方辩论时,被告银行称,许霆的账户现在实际上已经是负数了,而且经查,在刑事案件发生后,其账户再也没有入过钱。黄智鑫说,这正是原告查看账户的正当理由,涉案账户是许霆的工资卡,谁知道有没有打入钱呢?

  “不是英雄,也是受害者”

  记者注意到,由于许霆的银行卡已经丢失,庭审中,审判长询问被告银行,若原告补办一张卡能在柜员机上自助查询吗?被告银行想了想说可以。此时黄智鑫则强调说,7月4日许霆到银行查账时,曾经先按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填表补办银行卡,填完要交钱时又被拒绝。而且银行没说明理由。

  庭审中,审判长询问银行,拒绝向原告提供账单有何法律依据?被告回答不上,称将庭后补充提交。审判长又问银行,为何不能给原告补办银行卡?被告又称,庭后补充提交。

  “许霆不是英雄,他也是受害者。”庭审的最后,黄智鑫律师说,省高院的判决显示,有判决书记载,许霆起初曾联系银行要还钱的,但是银行称他只有自首一条出路,于是还钱的路被堵死了。许霆案至今已经七年了,但本案的审理是许霆第一次能够有机会与被告进行平等的对话,因此真心感谢法院。

  许霆案,频频受到媒体舆论的关注,是由许霆案本身极大的争议所引起,而不是对许霆行为的鼓励和肯定,许霆也不是英雄。此次起诉,并不表示许霆认为自己没有错,也不是要在道德上对银行进行指责。

  经一个多小时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记者手记

  银行给个账单

  有何妨?

  追踪报道了许霆案许久,记者对银行的态度也颇为不解,如此冷硬地拒绝许霆,也拒绝媒体采访,怕什么呢?根据法律、也根据常理,储户查自己的账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哪怕这个账面是记录错误的、缺失的,又何妨呢?徒受人话柄,给其他广大的储户以遐想空间。

  原告律师反复要求提供真实的对账单,被告律师反复说那个对账单是记录错误的、是不真实的,双方因此而拧在了一起。实际上,什么是真实的?记录错误的对账单同样是具有真实性的。

  事实就是事实,记错了就是记错了。银行把错误的对账单明明白白公开了,那个虚拟的记录,也不会影响许霆就是拿钱走人的事实。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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