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6日06:09 来源:新华日报
据新华社电 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的原判。
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认定薄熙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薄熙来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薄熙来的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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