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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处理3大误区

2013年10月24日08:27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报废汽车处理3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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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僵尸车”

  僵尸车是指一部分因长期停在车位不动、无人使用而布满灰尘的车。交警部门表示,僵尸车停放不仅占用空间,影响城市美观,同时还带来安全隐患。如若发现僵尸车,江门市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行报废,并依法追究车主责任。

  2.自己拆卸或赠送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出售给废品回收站或者黄牛党

  部分车主为了在报废汽车中获得更多的利益,选择以废铁烂铁形式卖给一些废品回收站,或者转给黄牛党运至偏远山区出售继续使用。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十八条、二十条、二十六条规定,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并没收报废汽车及非法所得,同时最高可处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另外,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可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办理注销登记,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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