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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免签旅客最长可在渝停留4天

2013年10月24日05:22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过境免签旅客最长可在渝停留4天

重庆机场内的外国旅客。(本报资料照片)

  本报讯 (记者 项菲菲)10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重庆机场口岸实行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对45个国家持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联程机票的人员,实行过境免办签证的政策。理论上,过境免签旅客最多可在重庆停留4天。这是记者10月23日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享受重庆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一共有45个国家,包括24个欧洲申根签证协议国家: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7个欧洲其他国家: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6个美洲国家: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2个大洋洲国家:澳大利亚、新西兰;6个亚洲国家: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

  凡是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都可以申请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属于72小时过境免签范围的45个国家;持有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72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联程机票;自重庆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

  此外,过境旅客的停留时间也有严格规定。据了解,免签的时间计算为:落地重庆当天不计入72小时,从落地重庆的第二天零点起算,停留的区域就是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进出口岸必须是重庆机场口岸;活动范围则是重庆整个行政区划范围,不得前往重庆以外地区。“理论上,过境免签旅客最长能够在重庆待上4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过境的外国人遇到突发疾病、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重庆停留时间超过72小时或需前往重庆市行政区划以外地区活动的,应依法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应的签证。

  目前,该政策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预计将在11月正式实施。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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