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09:17 来源:青海日报
本报讯 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推动全社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引导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和是非观,努力营造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精神力量,省委宣传部在全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之花”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活动紧紧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新生活”主线,通过逐级评选,吸引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被推荐人选包括青海籍的青海人,也包括在青海学习、工作的外省籍“新青海人”,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政治面貌,凡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农牧民、干部职工、教师、医务工作者、基层党员和宗教界人士等事迹鲜活感人的先进个人均可参加评选。
此次活动上报时间延长至2013年10月10日止;2014年3月至5月集中在青海新闻网、青海省政府门户网进行网上投票,选出20名“民族团结之花”候选人选;2014年5月下旬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计票,整理社会各界的反映,将结果提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最终确定10名“民族团结之花”和10名“民族团结之花”提名人选进行公示;2014年7月下旬,举办“民族团结之花”颁奖会。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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