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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新任校长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

2013年10月06日06:15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中小学新任校长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

  中小学新任校长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

  中小学新任校长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

  据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记者吴晶)根据教育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各地要严格执行新任校长持证上岗制度,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

  意见指出,各地要有计划地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民族地区校长培训,加大薄弱学校校长培训力度。重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任职资格培训重点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提高培训重点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高级研修重点提升校长战略思维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引领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采取专家实地评估、学员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校长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经费的重要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校长培训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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