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30日05:25 来源:重庆日报
人“造”炸弹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 杨维汉 陈菲)一段时间以来,谎称“航班上有炸弹”的行为严重影响人民交通、生活等秩序,社会危害很大。最高人民法院29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界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入罪门槛,严惩“谎称炸弹”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部总共6条的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规定“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司法解释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分为三档:一是入罪档次,二是从重处罚档次,三是在5年以上判处刑罚的档次。以谎称“航班上有炸弹”的行为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说,根据司法解释,如果散布或者捏造、传播恐怖信息,造成了航班的迟延,或者造成了重新安检,就构成犯罪,可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量刑。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的5种情形:一是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二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三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四是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五是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吕广伦说:“如果飞机已经起飞了,虚假恐怖信息致使飞机返航,或者备降到其他机场,应当在5年法定刑以下从重处罚。如果致使航空公司为排除虚假险情,造成了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最高法公布3起相关案例
熊毅谎称“航班有炸弹”被判刑四年
2012年8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熊毅得知债主将搭乘航班向其索债,为阻止或迟滞债主到达,遂拨打深圳机场客服投诉电话,谎称当天从襄阳至深圳的深圳航空公司某航班上有爆炸物,将于飞机起飞后45分钟爆炸。深圳航空公司接到通报后,随即启动一级响应程序,协调空管部门指挥该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紧急备降期间,导致空中9个航班紧急避让,武汉天河机场地面待命航班全部停止起飞并启动了二级应急响应程序,调动消防、武警等多个部门200多人到现场应急处置,深圳航空公司为运送滞留在机场的乘客,临时增加2个航班,给深圳航空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毅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熊毅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宣告后,被告人熊毅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潘君谎称“派出所有炸弹”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2010年11月3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潘君在广州海珠区赤沙南约街边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官洲派出所内装了炸弹,会在15分钟后爆炸”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对官洲派出所及周围进行排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君编造爆炸威胁的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潘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张琬奇谎称“体育馆有炸弹”被判刑两年
2007年3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张琬奇因和前男友宫某某之间有经济纠纷,到宫某某承包的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歌舞厅欲收取当日的营业款。遭到拒绝后,张琬奇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谎称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有炸弹,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多名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排查,并疏散馆内群众200余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琬奇编造爆炸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张琬奇有期徒刑两年。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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