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9日07:49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草案)》挥剑斩“三乱”
禁止向企业摊派或强制捐赠捐献
本报讯(记者庞超)9月16日,《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实施。该规定(草案)对保护企业权益、治理“三乱”问题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认证等活动并收取费用;强迫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及赞助;向企业摊派、强制企业捐赠、捐献等。
记者统计发现,规定(草案)的全部38项条款中,有17项为明确约束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其中包括,(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行政机关制定涉及企业权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监督管理,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企业权益的方式,并应在行政行为中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赔偿。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等。
根据规定(草案),企业若发现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中存在“执法人员少于两人”、“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无法定事由重复检查、检验、检疫、检测”等情形的,有权予以拒绝。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合并或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合并进行或减少检查次数。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应购买抽取的样品,依法、依规需企业无偿提供的样品,应当返还。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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