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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开发≠限制发展 主体功能≠唯一功能

2013年09月16日05:14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限制开发≠限制发展 主体功能≠唯一功能

杨伟民。

  新华社发

  本报记者 阳炆杉 曾立 实习生 李沁穗

  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起草者,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首倡者和推动者,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曾任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杨伟民亲历了全国主体功能区从概念提出,思路形成,到规划出台的全过程。针对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对杨伟民进行了专访。

  重庆日报:科学发展,必然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在此认识基础上,我们该怎么理解“主体功能区”概念?

  杨伟民:根据我国国土空间特点,我们将适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市化的国土空间,确定为优化开发或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让这些地区集聚全国主要的经济活动和大部分人口,为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的生产腾出更多空间。同时,把不适宜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市化开发的国土空间,确定为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让他们成为主要提供生态产品,保障全国生态安全的生态空间。

  按此方式,我国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4类。

  主体功能区构想,最早在2002年提出,是中国首创的一个概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主体功能并不完全排斥其他功能或辅助功能。如农产品主产区也可以适当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重点生态功能区也可以适当开采矿产资源等。

  重庆日报:在您看来,确定主体功能分区,最大困难是什么?

  杨伟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优化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确定比较容易,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限制开发区域。一开始,大家都不太理解,好像限制开发就限制发展了,所以都不愿意被划入限制开发区域。

  我们在起草《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哪些是限制开发区域、哪些是重点开发区域时,首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了很多评价标准,最后确定了一种集中均衡模式,即大均衡、小集中。

  另一比较难的是,该不该、怎么样确定开发强度约束指标。按照最初想法,我们希望能够确定开发强度指标,但这面临的争论较多,不少地方想争取更高的开发强度。但为了使《规划》能够顺利出台,后来我们把开发强度约束指标“去”掉了。

  不过,在我看来,没有确定开发强度约束指标始终是一个隐患。任何开发都是有限度的。针对这一问题,在后期中央或地方的配套政策中,希望能有所体现。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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