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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举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获奖励

2013年09月11日07:45    来源:河北日报

原标题:公众举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获奖励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出台办法

  公众举报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获奖励

  本报9月10日讯(记者马凤娥)为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保障全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今天,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出台《关于对新闻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暂行办法》,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有偿新闻、不良广告、假新闻、假记者等行为。即日起,凡实名举报新闻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人员,(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一版)即可获得500—10000元的奖励。

  近年来,全省新闻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恪守职业道德,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为河北奋进崛起、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但是个别新闻从业人员也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损害了新闻事业的声誉。为此,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决定对举报属实人员进行奖励。有奖举报的范围是: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虚假报道,传播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新闻采编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刊播登载不良广告,或刊播低俗、格调不高等内容的;假冒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开展“新闻采访”活动或利用“新闻采访”进行敲诈勒索的,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对实名举报以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属实的人员,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将视贡献大小给予500—10000元奖励,有特殊贡献的将给予重奖。

  举报人既可直接向省新闻道德委员会及有关新闻宣传管理部门举报,也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举报。省新闻道德委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311—67562290,0311—67562295。电子邮箱:hbxwddwyh@126.com。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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