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尽寒枝
近日,习近平在辽宁考察期间强调指出,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什么是“敬畏”?从字面上理解,“敬畏”同时包括两种情感,一是尊敬,二是畏惧,因敬生畏,因畏致敬。“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常怀敬畏之心的人,不会轻易浮躁,不容易“出格”,不容易“犯错误”,内心自然能养出正气、庄严与崇高。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常怀敬畏之心是其保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根本保证。
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细品习近平在辽宁考察时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其深刻意义在于给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即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做到三个“敬畏”: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
要敬畏人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领导干部之所以成为“领导干部”,全是因为在他们的背后,有“人民群众”这支“流水”有力地支撑着。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首先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对人民群众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只有这样,才能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忠实地为人民群众办事,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办人民群众之所需,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才能恪守道德准则,严守法纪法规,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否则,人民群众必将采取“覆舟”行动,把这些漠视人民群众的领导干部赶下台、拉下马、推下水。
要敬畏权力。“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权力是把双刃剑。若领导干部随心所欲、无所畏惧地放纵权力,就会跌入犯罪的深渊,使自己的人生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以清正廉明的“官德”约束手中的权力,不能将自己的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和民心民意之上,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让权力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强心智、明心灯,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领导干部只有做到敬畏权力,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才是权力的“所有者”,才能让权力回归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才能保持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的那份真诚和热忱。
要敬畏法纪。敬畏法纪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每个成员都必须树立的观念和意识。而作为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敬畏法纪,始终在法纪约束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红线”。当前,社会上的诱惑很多,领导干部更要把对法纪的敬畏作为做人为官的准则。否则,就会轻视法纪,心存侥幸,放纵自我,最终受到法纪的惩罚。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就是提醒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法纪观,在各种诱惑面前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莫碰“高压线”,依法执政,不能有任何超越法律、规避法律的侥幸心理,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做到“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
敬畏是一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优秀品德、严正态度和为官智慧。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就是让“后来者”哀之并鉴之:缺乏对人民、权力和法纪的敬畏,必将为人民所唾弃、为权力所累困、为法纪所严惩。这已经在那些“中道崩殂”的领导干部身上被“演绎”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