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30日06:51 来源: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董岑 记者王宗华)为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哈尔滨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办法》规定公共交通由哈尔滨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在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保障。城市建设应当优先规划实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配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住宅、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合理配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社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使用性质,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和占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该《办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和数额。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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