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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管理城乡低保对象

2013年08月26日08:10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四项制度”管理城乡低保对象

  本报讯(叶维达周达强林秀桂)为实现城乡低保对象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南平市延平区推行“群众评议、张贴公示、部门核查、月见面”等四项制度。今年截至目前,延平区已取消城乡低保户307户1244人,真正把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促进城乡低保健康发展。

  延平区新申报的低保对象要接受楼栋长、居民小组长、村居代表、街道和乡镇低保评议小组的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情况、是否能享受低保以及应享受的金额等。村居在收到低保对象申请时,由当地乡镇街道、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合核实检查,无误后再交民政局审批,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除家庭成员、申请理由、家庭收入、享受金额外,还包括区、街道、村居三级举报电话和相关低保政策等。此外,延平区对低保对象实行“月见面”制,城乡低保对象每月15日前后到社区或村委会,由本人或家属代表在见面表上签字,规范低保申请、审核程序,确保低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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