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3日06:15 来源:湖南日报
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唐爱平 通讯员 姚广平)省国资委日前发文,就进一步转变省国资委机关职能、优化投资管理、强化投资服务,推出系列举措,受到省属监管企业好评。
据省国资委主任吴志雄介绍,《省国资委优化出资人投资监管审查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企业的投资监督管理,不同于、更不能代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行为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对企业投资项目作合规性审查,指导企业把握投资方向、监督投资决策程序、考核投资绩效和追究投资失误责任。省国资委对投资项目的审查不代替企业决策,不免除企业的投资主体任何责任。
省国资委进一步简化了投资审查内容。主要对企业的非主业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及超过对企业授权额度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应审项目”)进行审查。审查投资方向,看企业投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企业战略发展方向,是否超出主业范围;审查决策程序,主要审查企业是否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投资立项、可行性论证和内部决策程序,决策依据和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备;审查投资可行性,看投资是否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是否有投资承载能力,是否具有风险防控能力。
省国资委还进一步强化投资服务。“对企业上报的应审投资项目,只要企业内部投资程序规范到位、资料完整齐备,省国资委在收到企业投资报告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审查。”吴志雄介绍,省国资还将配合监管企业,积极争取相关方面支持,努力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为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企业合作,协调资源整合,为企业投资、资本合作建桥搭台。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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