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0日11: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任命:
罗振宇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
李力军、王伟超、李建辉、马海龙、刘秋夫、赵 铁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舒 巍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何 晶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金艳华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刘 韬、陈洪林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佟明仁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董丰允、杨 敏、李 军、权伍琦、殷 鹏、李松滨、王金良、崔 震、徐世敏、滕大伟、张 平、张大成、张英达、郭庆钢、黄晓萍、高慧宇、曲春光、王亚勇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李安滨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佟明义、桑利平、刁广才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 江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孙树忠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张惠灵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 蕴、刘清勇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 丽、黄振伟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玉贵、张东亮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崔东涛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仲崇浦、张明宸、尹 坤、许红艺、秦利民、丁 宁、吴波文、陆江安、李雪飞、韩 冰、付利辉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胡国林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权伍珉、刘东海、王亚娟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康 莉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李 军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周燕慧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董延生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加格达奇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
孙振祥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晓岩、刘金泉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先杰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 明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尚俊明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加格达奇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鲍建华、赵晓梅、孙国境、赵明伟、回晶宇、刘玉杰、金胜纪、曹永刚、李忠良、杨长岭、汤福臣、崔玉君、孙广澍、矫洪飞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王国华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王金龙、金兆墀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居义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郭克非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李凤君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刘世辉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爱丽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彭安民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曹仲平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翟秀林、李 辉、吴伟军、张 启、陈 权、刘 速、刘东安、杜景辉、韩 勇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崔林生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王赤军、唐永杰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淑君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齐明杰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胡庆海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张晓东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晓龙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韩 霆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
张国权、张晓新、李力刚、赵奕阳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张立双、李毅强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于冰帆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陆新 、何长春 、许天印、黄影、李相文、马迎冬、范长松、秦国民、王洪滨、刘涛 、刘惠明、赵继红、吴伟光、孙东、丑树泉、梁海龙、王凤林、刘泰斌、李文东、付永波、侯广臣、林萍、徐洪光、杨兆平为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王忠伟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宇光、刘湛、冯立平、徐锐锋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清、程绍辉、刘平、阴晓艳、王爱梧、冯虹、王庆凯、王昕、孙国武、孟梅、张国成、刘金亮、张连平、张祖英、栾毅、于兴涛、陈且鹏、赵松超、颜繁忠、李志强、王凯、姚永生、吴晓伟、牛喜福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孙成毅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尹建国、彭玉琦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阴红伟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红伟、王立军、付淑云、马雪冰、张晓军、闻志宏、穆广柱、代成虎、于林涛、郑传喜、高永久、李广义、李家君、马忠坤为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张喆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
邹向杰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成林、宋起学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于泳汛、商勇、李德友、王毓杰、张景臣、李启、吴晓云、张广华、姜洪德、刘峰、王序、梁家盛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
依法任免铁路运输法院和
检察院法职人员的决定
(2013年8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央改革铁路法院和检察院管理体制的精神,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及所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移交黑龙江省,实行属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定:
一、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法职人员,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监督。
二、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以及所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法职,授权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审议,将审议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会议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对已在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任职人员的法律职务予以批准确认(名单附后)。
(来源:黑龙江日报)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