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
记 者: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它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什么内在联系?
周 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是通过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从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到“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原则的确立,到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再到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和便民诉讼网络,等等,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上。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各级法院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记 者: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院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重点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周 强:一是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与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审慎处理涉及城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依法得到救济。
二是要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各级法院要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打官司难”到底难在何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鼓励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或采取调解、和解、仲裁方式解决问题。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该立不立等问题,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说明工作。要严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加强对诉讼、执行中止的监管,防止在审判环节出现久拖不决等问题,防止增加群众讼累。
三是要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要切实抓好现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不搞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要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落实救助资金,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积极参与司法援助工作,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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