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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可成 公共服务有力补充

2013年08月13日04:41    来源:重庆日报

原标题:“临时工”可成 公共服务有力补充

  记者最近在全国部分省市调研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在编制外大量使用“临时工”。大部分“临时工”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知识,工作辛苦但待遇低下。由于缺乏合法身份,部分临时工违法参与“执法”,损害了政府公信力。(8月10日新华社)

  近年来,率先从网络上揭秘的“临时工”现象,几乎使各类公权部门卷入其中,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赌博的也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甚至“替罪羊”,逃脱的是政府官员的责任或处罚,透支的却是政府的信用与权威。因此,必须出台规范性文件,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杜绝“临时工”、合同工和协管人员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从源头上堵住有关部门在“出事”后,企图蒙混过关的漏洞。

  然而,虽然杜绝“临时工”违法从事执法活动是法治建设的必然,但“临时工”仍然具有协助执法或制止违法权。不可否认的是,“临时工”、合同工等这个庞大的劳动群体,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的确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特别是现在行政执法部门在编制紧张的不利条件下,如果废除“临时工”用工制度,可能会导致人力资源匮乏。比如,城管、交通协管员等名义上的“临时工”,在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等关系到市民切身利益的很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杜绝“临时工”违法从事执法活动,并非是将“临时工”这个用工制度赶出历史舞台,而是依法对他们进行管理和规范,使其趋利避害,发挥出积极作用。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在聘用时严把“入口关”,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同时,明确他们的职责范围,防止出现越权执法的现象。特别是,应从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着手,给“临时工”定义一个工作范畴,一个行为边界,使“临时工”真正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力补充。

  (作者系湖北嘉鱼县公务员)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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