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2日06:40 来源:新华日报
镇江市环保局新区分局局长办公室放着多箱名酒,这一举报及所附的照片,成了这两天网上关注的热点。记得开始时该局曾解释,称这是单位的招待用酒,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公布前买的。而镇江市纪委现已查明:这些酒部分是该局今年上半年用公款购买,部分属于局长个人收受。
从网友举报到这名局长被撤职,对此事的处理可谓迅速,体现了有关部门扎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但回头来看,某些细节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令人三思。
首先,局长开始回应时,称酒“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前买的”,潜台词似乎是,“八项规定”前公款购买名酒就合情合理。这样的逻辑,分明是在混淆概念。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仅中央一级针对公款吃喝出台的文件就超过50个,“八项规定”不过是再次要求和强调。局长的辩解,可见官僚主义做派使之看不到问题的实质以致认为自己没问题,这本身就是个大问题。
其次,“另有部分名酒属于局长个人收受”让人产生联想,其背后,莫非还有什么“难言之隐”?这似乎也有必要深究一下:这位已被撤职的局长,在工作环节上是否还有其他疏忽和失责之处。
这几箱名酒似乎并不那么起眼,实则折射诸多问题,不妨拿来作为一面镜子,照一照其背后的更多问题。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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