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24小时滚动新闻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出台

2013年08月10日06:36    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出台

  作为对各地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

  本报讯(记者王彦)《黑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近日出台。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根据本地区经济形势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减排形势分析和目标可达性测算,实施预警调控,必要时启动应急补救措施。

  据了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二是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依据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有关督查考核情况,对省政府与各地政府签订的减排责任书中当年应完成的所有项目和年度减排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定;三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四是重点减排项目运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运行情况依据对污水处理厂、脱硫脱硝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设施和其他重点治理设施运行督查、监管情况进行评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情况则依据机动车减排管理措施、减排计划项目安排、减排统计、减排调度、核查材料等情况进行评定。

  据介绍,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核查。定期考核结合国家半年和年度核查,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核查重点核查减排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年度考核依据本办法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合格(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区的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将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地区,有关部门将优先加大对该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区,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暂停该地区、有关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安排该地区省级污染治理和减排专项资金,撤消省授予该地区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对领导干部参加各种评优予以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并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对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此外,省政府规定,对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黑龙江日报)

(责编:ss)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