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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苏等10省市流动人口生头胎“办证”简化

2013年08月09日13:32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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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0省份流动人口生头胎“办证”简化

■ 观点

办“准生证”不应绑定户籍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或生育服务登记,在技术上没有问题。目前,国家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已经覆盖到每一个区(县)、街道乡镇,记录户籍人口的婚育信息。其中覆盖的人口数量,已接近人口普查的数量。

因此,即使目前各地的计生信息系统没有实现联网,办理准生证的流动育龄夫妻,在居住地计生部门提供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计生部门可以将信息递交到其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查询其婚育状况,而不应再要求当事人两地奔波、盖章,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自己提交证明。

另外,“准生证”的全称是计划生育服务证,它是一个服务证明,不应绑定户籍问题。仅仅因为一些公章没盖上或证明开不出来,就成为孩子降生的阻拦。准生证上登记的相关信息,便于孩子降生后,办理“入户”等手续,但不是唯一的“证明”。

是否存在超生等违规情况,在孩子落户时,户籍所在地还要根据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证。因此,依据当事人承诺,居住地计生部门可以为其办理准生证,可以通过在证内注明“婚育信息有缺失”等具体措施,协助育龄夫妇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在为孩子落户时,查证相关信息。

■ 北京探访

针对备受诟病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办理办法,去年年底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解决群众办证难。大半年过去了,北京的情况如何呢?

窗口咨询

婚育证明准生证不如都回去办

近日,记者以待产孕妇身份到北京数个街道办事大厅的计生服务窗口咨询,得到的答复大同小异:夫妻双方均是外地户籍,目前可在现居地街道办理流动夫妻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相当于‘准生证’”。但是,办理该登记仍需一系列盖章的证明,包括女方原籍地盖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回原籍地开具婚育情况证明。

“既然都得回原籍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你们还不如把准生证一起办了。”回龙观街道办事大厅计生工作人员表示,在北京办流动夫妻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盖的是街道办的油印章,除了换取一张用于生育险保险的生育服务联系单,没什么作用。将来回原籍给孩子上户口,可能还要补办准生证。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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