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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的三层解读

汪习根

2013年08月09日08: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和目标的丰富与深化。深刻认识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对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应当在主体、客体和空间三个层面描绘好法治中国的美丽篇章。

从主体层面看,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法治自觉、法治自信、法治自立、法治自强的有机统一。法治中国的主体是人民,尽管法治建设离不开立法、执法与司法机关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但他们只是法治的执行主体而非本源性主体。只有人民才是法治的主体力量。法治中国的主体有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法治自觉,指社会主体对法治的认识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高度并从一种知识发展为内心认同与自觉接受,从而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与生活观。二是法治自信,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信心与信守。它可以消除因为现实中存在着某些不公现象,就对法治失去信心的社会心态。三是法治自立。即依据法律进行独立思考、公正判断,使法治演进为一种常态化思维方式、常设化行为模式和常规化生活态度。四是法治自强。就是通过法治实现国富民强,使法治成为推动发展、激发活力、鼓励创新的有效手段。

从客体层面看,法治中国是依法治权与依法维权的和谐有序。法治中国以国家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为手段,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依托和归宿。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依法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如何理顺权利与权力、公务员与公民、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摆在法治中国建设面前的重要课题。从实践上看,我国的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多发期。法治中国建设就是要以法治的思维方式化解矛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建设,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具体来说,需要通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使政府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使人民对司法充分信任、人与人之间团结互助,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从空间层面看,法治中国是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法治中国要求将我国的法治建设置于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进行思考。提升我国的法治能力是增强我国国际形象与综合实力的关键之一。为此,在国际社会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法治话语权。对国际事务、双边和多边关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应当具备通过法律的方式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的能力。二是法治治理权。尽管国际社会奉行多元化的治理模式,但法治始终是不同治理模式所通用的治理手段。如果不懂游戏规则、不知法律技巧、没有自己的公认权威的国际裁判机构,就不可能在国际纷争的解决中占据主动地位。三是法治发展权。通过法律获得的发展是后发达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我们要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借鉴,大力加强法治中国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保证。

(作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09日 07 版)

(责编:吴思瑶、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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