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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企业不是企业,像事业单位又不是事业单位

政策聚焦:国有林场改革实质推进

人民网记者  顾仲阳

2013年08月08日08: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核心阅读】

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分别占全国的23%和17%。目前七成多国有林场处于贫困状态,2011年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人均收入仅1.4万元,远低于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年均工资4.2万元。全国国有林场已累计拖欠职工工资70亿元。试点改革将使国有林场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培育上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

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林业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七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国有林场在我国林业生态建设中作用如何?为什么要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杨超接受了采访。

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占全国的23%

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建设的先锋队和主力军,国家林业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国有林场达4855个,现有职工75万人,经营面积11.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8%,其中森林面积6.7亿亩,森林蓄积量23.4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23%和17%。

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功能最完善、森林资源最丰富、森林景观最优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大多分布在江河两岸、水库周围、风沙前线、黄土丘陵、石质山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覆盖了全国主要的生态重点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构筑了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的基本骨架。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林场累计为国家提供木材3.3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占全国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的1/4以上,建成了全国六成的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九成的森林公园和五成的湿地公园。

国有林场职工人均收入只为全国职工人均收入的1/3

杨超介绍,世纪之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林业工作指导思想的转变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国有林场的外部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特别是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实施后,我国采取了禁伐限伐政策,不少国有林场木材产量大幅调减,木材加工等项目受到明显挤压,收入明显减少,职工生活日益困难。

一些地方的国有林场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加上长期实行分级管理,责任主体不明,各级政府没有明确的资金、政策支持,致使国有林场长期既不能像农民一样有收益权,也不能像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还不能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一样得到公共财政支持。

国有林场大多位于偏远山区,市场发育不充分,聚集产业要素的能力有限。林场内部也存在解放思想不够、经营机制不活、职工积极性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在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国有林场发展困难日益加剧。” 杨超说。

2011年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人均收入仅1.4万元,远低于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年均工资4.2万元。全国国有林场已累计拖欠职工工资70亿元,分别有10.8万和14.7万在职职工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全国国有林场中贫困林场达3485个,占比72%。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林场负债总额276亿元,拖欠的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工程应付款、应上缴的税费、财政周转金及单位之间的各类拆借款等高达205亿元。

目前全国还有486个林场场部不通公路,170个不通电,575个不通电话,1575个存在饮水安全和吃水困难,林区民生问题十分突出。

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改革政策情况下,部分省区从当地实际出发,以不同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湖南省财政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8000多万元,将全省国有林场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山西省将省直国有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浙江省将90个国有林场定性为事业单位,35个增挂了生态公益林保护站牌子。

青海省将全省102个国有林场全部界定为生态公益性林场,其人员工资等事业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云南、江西、内蒙古等省区通过财政补助,将林场所办学校、医院、代管村镇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大大减轻了林场负担。

据统计,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国有林场改革资金120余亿元,有300多个国有林场由自收自支的生产性事业单位转变为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精简事业编制2万个;职工人均年收入增加7000余元;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了近1亿亩,森林蓄积增加了5亿立方米。

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解决遗留问题

2010年8月,根据国务院要求,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立,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011年10月,改革工作小组选择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七省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试点涉及865个国有林场,职工18万人,经营面积5859万亩,时间为两年。试点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解决遗留问题,使国有林场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培育上来,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保障能力。

本次改革试点坚持“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的原则,中央统一指导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为支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已经下拨了第一批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12亿元。

为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在批复中明确要求,省市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相应的改革配套资金,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国有林场道路、供电、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切实建立起支持国有林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政策体系。

批复要求切实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超限额采伐林木和各种形式的滥砍滥伐,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类违规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充分尊重职工意愿,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逐步消化解决。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应保尽保。结合本地实际,搞活林场经济,增加职工收入。将国有林场承担的学校、医院整体移交当地政府,国有林场不再承担办社会职能。

《 人民日报 》( 2013年08月08日 02 版)

(责编:吴思瑶、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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