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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白鸽谈红会:近110年的历史轻易被打倒说明过去宣传失败

2013年07月17日13:46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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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红会改革,赵白鸽指出,既要考虑适应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注重法律和效率,同时必须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一致,有国际标准和规范,红会的改革应是朝着这个方向来进行的。

“红会的公信力最重要的就是过程的透明和公开”

面对公众更高的期待,在进一步推动这些信息的公开透明方面,赵白鸽表示,公信力就是公众对你信赖的程度或者力量,我认为现在不是重塑的问题,而是建立的问题。因为中国正在面临着一个非常快速的社会组织建设的过程,也在面临着一个非常快速的社会转型过程。这个转型最大的特点是公众的知情、公众的参与和公众的监督。

赵白鸽认为,可能不仅仅是对中国,对全世界而言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不光社会组织,也包括政府,这种公信力的建设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任务,所以我想这是一个学习、实践、探索的过程。

公信力的建设取决于三点:第一,让公众了解情况,所谓知情,不光是把捐赠款物的数量公布,还应该告诉公众为什么要这样做,做了什么,未来要做什么。这样一个过程的管理,我们都应该做得更深、更细。

第二,要让公众也参与决策,在过程中要畅通更多的参与渠道让公众更好地参与进来。第三,必须建立公众监督的机制,媒体就是公众监督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载体和渠道。因此,赵白鸽认为,红会的公信力最重要的就是过程的透明和公开。比方说,芦山地震的救援过程中,芦山灾区的需求是什么,能够为他们做什么,然后怎么做的,这样的问题都应该经常适时的向公众做一个很好的公开,这个十分重要。

我们现在也在很认真地学习国内外的有益经验。芦山地震中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把全国红十字系统募集到的资金集中以后和整个芦山的需求及重建计划进行对接,制定整个规划,并让捐赠人和公众都了解。因此,三重赋权,对公众赋权这一部分要加强,它不完全是资金公开的问题。我们应该把整个过程公开,让公众来理解、监督,并参与进来,这才是一个公信力的建设过程。

红会的监督体系,今后要在哪些方面加强监督?

针对红会目前的监督体系监督体系,赵白鸽认为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是法律监督,也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所赋予的职责去开展工作,不能违法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所以法律的监督非常重要。

第二是政府监督,即每年政府通过审计部门对各级红十字会进行审计监督,非常严格。第三是社会监督,这一块我们做得不够,必须建立公众监督的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第四是组织的内部监督,这一块现在正在加强,通过系统内的纪检和监察队伍对总会、各直属单位、各省红会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在上述四条中,赵白鸽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的是社会监督。她说:“社会监督这一部分,对我们来说,一方面是要进一步加大透明性,让公众进一步的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加强与媒体,包括传统的和现代化的媒体的沟通,把我们做得最真实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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