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13日07:40 来源:湖南日报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蒋泽军 冯茜 实习生 朱涛)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依法对自治州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
曾成杰,曾用名曾维亮,1958年11月出生,新邵县人,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
法院确认,自2003年11月15日至2008年9月30日,罪犯曾成杰等人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三馆公司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 ;已退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亿余元,其中现金退本总金额10.54亿余元,转存退本总金额6.27亿余元;支付集资利息总金额9.41亿余元;集资涉及人数24238人,集资累计57759人次,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罪犯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法院认为,罪犯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并且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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