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机制防微杜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针对接连暴露的冤假错案,各级政法机关积极转变思想、建立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工作,尽一切努力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办案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
记者看到,这份通知再次强调: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要依法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讯问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健全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制度,及时发现、提醒、纠正执法问题,以网上流程化管理促进刑事执法办案规范化。
“严禁各地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数等不科学、不合理的考评指标,这些考评指标可能导致民警受压力而刑讯逼供、办错案、办假案。”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办案考评标准,不提不切实际的口号和工作要求。
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关,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建立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提升了办案质量。
人命关天,群众尤其不能容忍命案发生冤假错案。为此,安徽、贵州、山西等地检察院,强力推进侦查监督部门介入命案等重大疑难案件现场勘查工作。检察人员发现侦查人员有违法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可口头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以此保障命案办理质量。
最高检最近召开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提出,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和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受到刑讯逼供等意见,要认真审查核实,不轻易放过任何疑点。
“从现在已发现的冤假错案看,多少都存在突破制度规定,或者公然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称,现在制度规定已经比较完善,关键是各级法院要敢于拿起法律制度武器,坚持原则审理案件。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一起冤假错案,可能毁掉一个乃至几个无辜之人的一生,以及他们原本幸福的家庭。冤假错案可能因为当时的技术原因、认识能力原因而发生,但如果是人为的,绝对不可原谅。
“今后凡是被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逐案解剖、点评、通报。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年度考评内发生冤假错案的,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最高检提出,对于因故意或者重大疏忽导致错捕和错不捕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文明确,对因严重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徇私枉法等问题造成错捕案件的首办责任人,不仅要追究其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去年,河南法院在全国率先实施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问责制度。对主审法官、法院领导提出“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办错案,首先追究法院院长责任”。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追究错案责任法官10人。
在明确责任终身追究的同时,各地政法机关也在积极推进政法干警法治教育,促其充分认识冤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端正执法司法为民思想,强化依法办案意识。
沈德咏用“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告诫法院干警,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每一个执法办案人员的终生追求和重大责任。任何执法办案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临渊履薄的心境、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撰文说。(记者周斌本报见习记者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