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9日04:32 来源:甘肃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安蓓 江国成)国家发展改革委28日宣布,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决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近日发布的通知,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天然气分为存量气和增量气。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其中,化肥用气最高不超过0.25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通知指出,我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2011年国家在广东、广西开展了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
通知明确,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门站价格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在国家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门站价格以下的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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