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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解读】税制改革篇

2013年06月24日14:52   来源:时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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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朱广俊

  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次扩围,一是地域扩展,由各地分散试点向全国范围内推开;二是行业扩展,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

  按照增值额征税,是为了不考虑产业、行业、产品等的差别,实现纳税人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最终彻底解决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好处很多,既有利于完善税制,优化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也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科学化,促进一、二、三次产业的融合,还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就业。据测算,截至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0%的企业实现减负。预计2013年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负约1200亿元,全部推开后,全国全年可减税约两三千亿元。

  从具体实施效果看,营改增的正面效应显而易见,但仍有约5%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原因何在?

  一方面是进项税抵扣不足。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交通运输、各类事务所等企业。以物流业为例,其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燃油及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只占企业总成本中的不到40%。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多数企业几年之内不一定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

  另一方面是各地进度不一,在未改地区取得的相关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尚未实现全国、全行业的覆盖,而且部分商品提供者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企业没有足够的发票来抵扣应缴税款。以建筑业为例,企业购买的砖、瓦等材料,很多是由农民和个体户提供,基本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抵扣不足。

  这些问题,都是改革初期必然存在的现象,是改革的“阵痛”,随着税改的全面推进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会自然消失。

  政府层面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例如给予试点行业一定时间的过渡期税收优惠,给予试点企业财政补贴,等等。目前,中央也在各地加紧开展调研,力争不断完善营改增政策。同时中央也已经明确,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暂时的优惠政策应予以取消。

  企业层面也要主动做好应对。一是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二是采购环节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最大限度增加抵扣;三是转变与征收增值税不匹配的经营方式,如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方式。

(责编:杨媚、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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