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21日07:4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人性化执法不仅是公安机关执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前信访问题源头预防和化解的有效途径。人性化执法的前提是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不是“人情化执法”,更不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网开一面。因此,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体现人文关怀,确保公平正义和人性执法绽放光辉。
法不容情、执法就是管人、对违法行为和犯罪嫌疑人就应该严刑峻法对待,类似的观点一度是大多数民警的共识。大庆市公安局于2009年以来在全市公安机关推广的“人性化执法”工作理念打破了传统思维界限: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的、理性的、文明的从事执法活动。通俗地说,人性化执法就是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效益的执法。
在办案中教育人转化人改造人
2010年初,乘风分局辖区某饭店刚满18周岁的女服务员陶某偷了同事王某的1500元钱,陶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办案民警了解陶某家庭情况时发现,家境不好的陶某平日非常懂事,微薄的工资都寄回河南老家供妹妹上学,给父母治病。得知陶某偷钱是为家里救急,王某也来公安机关为陶某说情,分局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乘风分局局长何伟平说,“现在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对‘人性化执法’理念的认识越来越深,更加注重在办案中转化人、改造人、教育人。市局有明确规定,取材料必须要问家庭情况,这一点如今已成为民警办案中的固定动作,把抽象的‘人性化执法’理念变成具体操作细节。”
客观地说,部分民警活动初期是迫于内部的压力和外部的监督执行“人性化执法”的,更多的是“嘴上说说”。但随着活动向纵深开展,人性化执法成果初显之际,这些民警从当事人的信任配合中、从当事人亲属的理解感激中、从人民群众的赞许目光中,切身感受到了人性化执法带来的荣誉感,开始接受、践行这种执法理念,并成为自觉行动。人性化执法不仅促进了民警执法理念的转变,提升了民警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执法素质能力,更切实打牢了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
为社会矛盾化解注入新内涵
许多群众上访的原因不是因为警察执法有过错,而是由于语言、行为、执法态度等方面造成当事人不理解、不满意而引发的。“人性化执法”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与警察执法量同步增长的最佳答案,为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功能注入了新的内涵,许多可能演变为上访事项的“问题点”被先期化解,“人性化执法”因此成为降低维稳成本的良方。
大庆市公安机关首先把执法办案作为人性化执法的重点和突破口,确定了区别不同人群,做好“教育处罚”结合;分析不同原因,消除“矛盾对抗”根源;考虑不同情节,掌握“宽严相济”幅度;体恤实际困境,慎用“自由裁量”标准;采取不同措施,抓好“管理服务”质量等人性化执法总的原则。龙南分局辖区曾发生一起开小吃部的夫妇与顾客发生纠纷的治安案件,按规定应对打人的这对夫妇拘留。民警在处理时考虑到他们家中还有孩子和年迈有病的老人需要照顾,最终,采取二人轮流执行治安拘留的决定得到理解,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让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
法律不仅具有“力度”更有“温度”
警民和谐,警察是关键。“人性化执法”使法律不仅具有“力度”,而且具有“温度”。 如今,把老百姓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来办,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就是“人性化执法”,这已成为大庆民警的普遍共识。
大庆林源镇长发村村民侯泰喜的儿子侯健康驾驶的四轮车在躲避牛群时掉进土坑中,胸部被四轮车上的角铁穿透,生命垂危,120救护车赶到后认为没有抢救价值拒绝送往市里大医院。执行出警任务的林源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孙福山义正词严地对120救护人员说:“孩子只要有一口气,我们就不能放弃,必须马上将人送到大医院进行抢救”,并亲手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又同120救护车一起将伤者送往医院。在抢救期间孙福山多次打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并到医院看望。事后,侯健康的家人来到林源分局向孙福山表示感谢:“谢谢您及时出警救了孩子一命,您是我们全家的大恩人。”
“人性化执法”的价值取向是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益,分局局长说“人性化执法”骨子里是对人格的尊重,治安民警说“人性化执法”就是宽容和善念,交警则说“人性化执法”就是执法中多一些微笑……不同岗位都在以不同的视角诠释和践行着“人性化执法”理念,从根本上增强了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能力。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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