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个在上海改革创新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的特定阶段应运而生的地方法规,将进一步激励我们以更大的改革激情和改革胆略敢闯敢试、先行先试。
法律是整个上层建筑中最接近经济基础的部分,直接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上海已到了不深化改革就不能前进的阶段,改革创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推动力,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将党、政府和全社会的意愿提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不但是一种法治思维,也为我们的执法方式现代化展现了一种新的进步。
进入深水区的改革,既要打破观念束缚的障碍,又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既要涉险滩,又要“啃硬骨头”。改革不可能不冒风险,创新艰难也随时有失败的可能,正确对待和宽容改革试验的失败,是能不能激励改革勇气的大问题。现在有的同志“不想改、不愿改”,其中一条就是“不敢改”,怕因为改革的失利而动辄得咎。一方面,我们要有为了人民利益而不计个人进退荣辱的公心,更重要的,是我们全社会要宽容改革的失败和试验的不成功,以此解除改革者的后顾之忧,激励他们勤勉尽责、勇往直前、勇于担当、勇敢地先行先试!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