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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干部任前公示有效度

朱永刚
2013年06月07日16:1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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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是落实社会公众对选人用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随着信息传递多元化、快捷化发展,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一般意义的任前公示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存在公示内容不够全面、不够透明等问题,被戏称为“雾里看花”。因此,须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丰富任前公示内容,提升公示内涵,延伸公示广度,创新公示形式。

打消担心顾虑,敢于“晾晒”,增强任前公示的“自信度”。任前公示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用人失察和失误,防止干部选拔任用的不正之风。要站在选贤任能的高度,对拟提拔干部的相关情况要敢于“晾晒”,消除公示是“自找麻烦、增加工作量”的思想误区,破除怕被“挑刺”的思想顾虑,增强任前公示的“底气”。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公正促公信,促自信。要提前做好应对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网络舆情、信访问题等做好预判,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及时收集各方面的情况。对信访举报和网络炒作,要克服“等待、观望”的思想,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任用,对于没有问题的要还原真相、澄清事实,公开和反馈调查结果。

丰富信息内容,全面“晾晒”,增强任前公示的“能见度”。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本意和初衷,不仅仅是在公示对象是否有“问题”上,更应是在公示对象是否有与拟任职务相符的能力素质上,把党的干部标准交给群众,把岗位对干部的要求告诉群众,把拟任人选择的拟任职务和基本情况公布于众,让群众明明白白参与监督。首先,要严格审查干部基本信息,保证公示信息准确无误。其次,要扩大任前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干部信息不能太过简略,要避免在过于简略的公示信息下,公众依据相关信息进行推算,得出不正常的信息。第三,要规范公示的信息。表述要严谨、严密,用语要规范。同时,要注意哪些干部信息是必须公示的,公开到什么程度等,要从制度层面予以界定,不断推动任前公示信息的制度化。

延伸公示范围,定向“晾晒”,增强任前公示的“透明度”。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提高任前公示的质量,是减少公众疑虑、增强工作透明度的关键。要向熟悉拟任干部情况的群体延伸,实行任前“精准公示”。要向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延伸,借鉴竞争性选拔干部各个环节都向社会公开的做法,在提名、推荐、考察、酝酿等各个环节扩大民主,积极探索公示公开的办法。在干部任用后,还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任免信息,真正使任前、任中、任后都在公众“看得见”的视野之下。

创新形式手段,广泛“晾晒”,增强任前公示的“有效度”。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是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发展方向。一方面,要继续通过张贴公示公告和报纸、广电、网络等公共传播平台进行干部任前公示,搭建监督平台。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本着有利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目的,使公示范围内的干部群众了解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另一方面,要为群众参与监督创造便利条件,通过建立领导接待日、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设立举报信箱、聘请“两代表一委员”为监督(联络)员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示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作者为湖北省南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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