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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013年06月05日08:22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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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能力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重点,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行政,无私奉献,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激励和引导全省公务员自觉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努力建设“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省政府决定,授予尹铁等50名同志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颁发奖励证书,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晋升一档级别工资;授予长春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等25个单位第五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名单见二版)。希望受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受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全省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他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埋头苦干,模范履行公务员义务,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楷模,充分展示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精神风貌,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当前,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要以受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为榜样,学习他们始终把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忠诚国家,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学习他们立足本职、服务大局、锐意进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深入基层,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甘当人民孺子牛的优秀品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我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美好”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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