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3日06:14 来源:新华日报


5月31日,武汉市出台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婚妈妈”将被罚款,这一条款引起广泛争议。
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防止婚外生育的角度看,对“未婚妈妈”处以罚款,似乎显得很有必要。可是,这样的条款不知道有没有考虑过,随着社会发展,有些女性想独身可偏偏还想要个孩子,这样的情况罚还是不罚?法律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无懈可击应该是一项法规最基本的要求。 图\曹一 文\刘庆传
主持人:刘庆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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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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